本文摘要:甘肃省林业厅本着“绿化城市、美化城市、服务城市”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精神,进入五月份以来,秦州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精心部署,积极协调,经过一个多月的前期筹备,于7月初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了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本着“绿化城市、美化城市、服务城市”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精神,进入五月份以来,秦州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精心部署,积极协调,经过一个多月的前期筹备,于7月初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了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绿化费收缴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向长期居住或暂时居住在秦州区城区的男18岁至60岁、女18岁至55岁的城镇居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收缴。
今年,秦州区收缴的范围和方式与往年相比略有改变:一是区直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区部、省、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年满18岁—60岁、女18—55岁、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由单位统一组织一次性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二是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代收。三是区直部门财政供给和差额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绿化费由财政部门代收。四是乡镇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以及乡镇财政供给和差额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代收。
在收缴过程中,区绿化办总结以往经验,适当调整工作方法,安排工作人员27人,按辖区范围,分组划片,落实责任,进行收缴。绿化费的收缴与管理由区绿化办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截止9月上旬,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绿化费收缴基本完成,市属单位收缴已过半,个体工商户及乡镇辖区单位收缴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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